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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探索

2025年03月11日

2025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举措,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除了司法和行政途径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也在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夏先鹏建议,应树立“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将调解成功率纳入生产力评价体系;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调解机制,设立产业仲裁中心和行业风险共济基金,构建智慧高效的纠纷解决体系。同时,还应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法院、司法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降低创新成本,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面对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纠纷需求,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适合企业间或商事主体间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因其保密性强、专业性高以及程序灵活等优势,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对有色金属产业这样技术密集、创新活跃的行业而言,如何建立起一套具有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机制,成为当前亟待探索和完善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调解与商事调解概念及在有色金属行业的适用分析

人民调解和商事调解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在调解主体、适用范围、专业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人民调解一般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更多适用于邻里、婚姻家庭纠纷以及部分较为简单的经济纠纷。它具有公益性、灵活性和成本低等优势,但对于技术复杂、经济利益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往往受到限制。与此相对,商事调解则专门针对企业间或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业纠纷,包括合同、贸易、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由于商事纠纷通常具有技术复杂度高、涉案金额大、保密要求严等特点,商事调解的专业度和效率更能够满足此类纠纷的实际需求。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含量、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涉案利益规模等方面的特殊性,可以看出,商事调解更适合成为这一行业专业化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

二、有色金属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的加剧,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明显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传统司法诉讼方式由于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专业支撑相对不足,往往难以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且有效的化解,这不仅削弱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不利。基于这一背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早在2021年就发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27号)提出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为产业内推进商事调解机制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从行业治理的角度来看,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有助于行业内部形成更好的自律和良性互动氛围,进而为行业内各类创新主体的合作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有色金属行业若能建立与自身特点相符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不仅与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的大政方针相契合,也顺应了行业自身快速且高效化解纠纷的现实需求。

三、有色金属行业开展商事调解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从整体环境来看,具备现实基础与较高的可行性。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的政策文件为行业探索建立专业化调解机制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政策环境。其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于2024年设立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知识产权中心,为推进商事调解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与资源支持。此外,有色金属行业已建立了包括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法律专家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组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行业持续加强宣传与培训,企业对于商事调解方式的了解与认同度将不断提升,逐步认识到商事调解在节约时间、降低成本和保障保密性等方面的优势,从而进一步扩大商事调解在行业内的应用范围。

四、行业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路径

要在有色金属行业内真正构建起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需要从多个层面着手推进。

第一,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商事调解规则和程序,包括明确案件受理范围、调解流程与保密制度等基础性制度,进而形成契合行业需求的制度体系。

第二,构建一支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并通过定期的技术和法律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三,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和培训,通过论坛、案例分享、培训课程等方式,让企业全面了解商事调解的优势与适用性。 

第四,建立商事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渠道之间的联动机制,与法院、仲裁机构及人民调解机构形成有效衔接,让调解结果更具认可度与执行力。

第五,积极探索智慧调解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为线上纠纷解决搭建方便快捷、可靠保密的平台。

第六,还可以考虑借鉴其他产业在知识产权保险和风险共济基金方面的成功经验,帮助企业分散纠纷解决成本与潜在风险,充分激发行业内各主体选择商事调解的积极性。

五、结语

全国政协常委夏先鹏提出的“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彰显了快速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有色金属行业作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应积极探索符合行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化解的专业化、高效化水平,将为有色金属行业创新与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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